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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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仲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规范电瓶车(含老年代步车)使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低速电动车的定义、定性

(一)定义。2018年11月2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明确“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当前,低速电动车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目录、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无国家标准。

(二)定性。低速电动车主要类型为三、四轮电动车。2017年7月28日,工信部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指出:“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品,其中只有电动自行车产品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其他产品均为机动车产品”。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可乘人、可载物等优势,受到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倡导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接送学生家长、摊贩、农民工等群体的主要交通工具。

二、当前管理情况

公安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车管理工作,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完善规章制度,打通部门管理壁垒,依法依规开展一系列多部门联合治理行动,累计拆除遮阳篷伞23.5余个,累计备案上牌112万余幅,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建章立制,稳步推进组织实施。2022年6月30日,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9月14日,市公安局会同市经信局等7家单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自9月20日起在市区全面启动三轮四轮电动车免费备案登记上牌工作,已备案登记的电动三四轮车61842辆。2023年12月14日,公安交警部门印发《全市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到今年3月底,在全市部署开展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攻坚行动努力实现“两提升、两下降”工作目标。今年6月,市公安局印发《全市公安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链条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我市电动三四轮车安全管理现代治理能力水平。

(二)源头施策,不断强化质量监管。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流通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广泛宣传引导、摸底排查车辆、强化市场治理。截至目前,我市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各1家,分别为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和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销售经营主体共5672/本,店内存量共5444辆,已建立监管台账。截止3月31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检查人员共计1028人次,现场检查销售经营主体779家次,开展宣传、行政指导及劝导613家次,库存电动三四轮车数量减少387辆。督促市场经营主体逐一填写《六安市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经营主体信息采集表》,逐一录入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同时,对所有经营主体要求明确质量负责人、质量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完善质量风险管控清单,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装框上墙。进一步压实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管理,不断规范通行秩序。公安部门,利用城区交警岗亭、农村交警执法站、劝导站对电动三四轮车做到“逢车必查、见违必纠”,对未闯红灯、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依托联席办、平安办等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发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摸排、编号、亮尾和登记、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工作,做到底数清、宣传到位,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电动车销售门店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三四轮车行为,强化流通环节源头监管。2023年12月份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摸排编号电动三四轮车289930辆,发放一封信、承诺书等宣传资料40余万份,查处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2.7万余起。2024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逆向、闯红灯、不戴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5.8万起。利用智能交通项目、雪亮工程等科技手段,采集、识别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图片,通过识别车辆备案登记号、编号和通过人脸比对,点对点开展“溯源”工作,上门开展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各地已精准查缉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4865起,每日预警量由开始的8500条下降至920条,成效显著。

(四)优化提升,不断完善充电设施。经住建部门摸排,全市现有电动车充电接口22万个。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新建电动车充电桩257个,2024年拟新建充电桩1144个。住建部门已牵头印发《关于做好六安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建(改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按照省住建厅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对2024年改造小区内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排查,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予以拆除或者按要求进行改建。各县区2024年改造小区内新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进行建设。

(五)宣传引导,逐步提升守法意识。公安部门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的危害,发布交通秩序整治动态,曝光典型电动三四轮车事故案例。发动农村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公路沿线显著位置悬挂严禁电动三四轮违法载人宣传横幅,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宣传提示。在日常巡逻管控中,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宣传教育,提高中老年电动三四轮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市场监管部门逐一与经营户签订《六安市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点、维修部等经营户承诺书》,并督促经营户将《通告》张贴到每一个经营户门店的醒目位置,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醒广大市民增强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依法经营、文明出行,不出售、不购买非法非标车辆。以“守护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连着你我他”为主题,开展了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现场签订了《守法经营承诺书》。

三、下步工作谋划

尽管我市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管理中,电动车特别是老年代步车的定义和定性还存在模糊地带,车辆机非属性、通行路权、部分违法认定等缺乏上位法依据,公安部门只能通过宣传劝导来逐步引导和管理,管理效果上距离党委政府要求和广大市民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同时,电动车管理工作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群体,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在政策制定和法律实施过程中需充分考虑群众诉求、行业发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各方面,须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下步,公安部门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立足公安部门职责,结合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多发、易反复实际情况,在常态化、精细化上下功夫,确保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常态长效。一是加强源头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发现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的低速电动车车型的,作为案件线索移交工信部门。严厉查处经工信部许可生产的车型、但不执行国家标准或不严格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低速电动车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低速电动车销售经营主体虚假宣传、无照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二是规范登记管理。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的规定严格车辆登记管理,规范录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并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认证查询功能校验CCC认证信息,严禁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CCC认证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蓄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后,及时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项目。对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依法进行登记管理。三是规范线上经营。公安部门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商平台监管,进一步完善用户协议、平台公约,压实企业对商家的管理责任,全面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严禁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四是加强路面违法查处。健全完善“队所协作”机制,加强路面显性用警,依托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治理,充分发挥“小兵团、小区域、小专项”以及融合执法作战优势,利用“春季攻势”集中会战等行动,严格落实电动三四轮车“至多搭载1人”要求和“七个务必”严管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查纠劝导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探索运行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积极对接各级科信部门,借鉴山东烟台经验,依托“智慧交通”、“天网”、“雪亮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利用图像识别、视频等技术,2024年年底前实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2025年年底前区域内主干道交口、所有村庄(社区)出村(出行)路口、国省道路等普遍具备识别取证能力。五是压实企业安全责任。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压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平台企业,完善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审查备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并于2024年8月底前自查自改配送车辆改装情况。积极会同有关技术检测部门,通过黑盒测试、技术验证等方式,对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路线、时间规划等算法进行检测,确保平台落实安全措施。对于存在算法风险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平台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紧盯外卖、快递等行业,定期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特别是一人多次违法情况,通报所属企业,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六是排治消防隐患。依据省安委办《工作提示函》关于“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在车库、架空层等场所增设或改建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要求,市安委办和市消委办联合印发了《六安市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下一步,住建部门将督促各县区主管部门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新建、改建,同时由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属地落实其他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七是推进地方立法。近期,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电动车立法调研工作组,并先后前往江西萍乡、芜湖等地考察调研电动车管理立法工作,按照计划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我市电动车立法工作,并以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推动整治工作有章可循、扎实深入。七是推进法规宣贯。组织做好即将出台的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警示生产销售单位不生产、不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鼓励市电动车行业商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进一步夯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八是稳妥推进实施过渡期政策。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妥推进淘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积极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综合评估本地辖区违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基数和淘汰退出政策风险,提请地方政府牵头推进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出工作。

办理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0564-392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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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号代表建议办理征询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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