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王东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炮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和夜间噪声污染严重,易引发火灾伤害事故,广大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更好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市人大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经多轮次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后,制定出台了《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市政府和舒城县、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叶集区政府依据《条例》相继制定实施了中心城区禁放、农村地区不做限制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通过近年来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和夜间烟花爆竹噪音污染大幅减少,得到了绝大部分群众的认可、支持和遵守。
经公安机关梳理分析警情案件,春节期间适当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和不利影响依然突出,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禁放区域多为高层建筑,居住密度大,燃放烟花爆竹易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二是造成环境污染,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数据,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引起pm2.5和pm10浓度大幅上升,造成严重污染级别;三是损害城市形象,部分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后炮屑垃圾随意丢弃,影响城市环境和形象。近年来,在市中心城区周边形成了部分群众自发形成的集中燃放点,基本满足了群众燃放需求,燃放期间,街道、社区、公安、城管、消防、应急等部门严格落实实物理隔离、巡查值守、宣传劝导,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
您提出的“在春节期间引导市民在城市广场上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因城区公园、广场是公民休闲娱乐场所,人流量较大且周边树木较多,从安全角度考虑,城管局不建议实行。您提出的“产品质量监管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惩处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批发零售企业质量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和遏制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和事故。您提出的关于修改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安徽省地方政府立法技术规范》《安徽省政府立法后立法后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如调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须对《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组织立法评估后予以修订。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并结合以上政策情况,在保障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城市环境的前提下,充分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调整燃放政策建议。
办理类别:C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公安局(市禁放办)
联系电话:3132186
六安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0日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办理征询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