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84
浏览

1
回复

暂无头像
炮竹烟花燃放区域
留言时间:2022-01-13 14:38:4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984
受理单位: 市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近日看贵局公众号发布了六安市城区烟花禁放区域,请问南山新区南湖北路以南,梅山南路以东是不是都可以放烟花?
暂无头像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发表于:2022-01-19 10:40:5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目前我市城区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2.文物保护单位;3.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等;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社会救助站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8.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9.山林、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10.殡仪馆、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等场所的非指定燃放区域;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在禁放区域、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饮用水水源地投射或者抛掷;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3.未经许可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为避免对市城区禁放工作产生干扰,建议您不要在禁放区域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联系电话:0564-3132186。感谢您对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