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城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云飞同志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物料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情况的汇报》的批示精神和指示要求,市公安局草拟了《六安城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金安、裕安、开发区及市直9个单位的意见,并就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无异议的县区及单位6个
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对此“征求意见稿”无异议。
二、有异议的单位6个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提出:“三、工作措施:(一)狠抓宣传发动”:牵头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不符合要求,同时建议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宣传发动工作应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作为协同责任单位,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宣传工作”。鉴于该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建议“狠抓宣传发动”工作不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均为责任单位。
(二)市重点工程处提出:一是施工工地仍有非渣土车运送土方及建筑垃圾,而市重点工程处无执法权。鉴于该项工作,方案中已经明确了“三区”为牵头单位,市重点工程处为协同单位,同时也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不予采纳。二是在建道路工地内部运土,基本在路基上行驶,道路不能硬化。鉴于该项工作由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处共同牵头,根据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六大气组〔2019〕7号)文件,明确了市住建局负责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等工作要求,同时市重点工程处,未说明修改依据及相关理由,建议不予采纳。
(三)市应急管理局对“三、工作措施:(二)狠抓源头管理: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内容,结合部门实际进行了微调,建议采纳。
(四)市城管局提出:一是“三、工作措施:(二)狠抓源头治理:3.落实工地源头防控”的牵头单位建议为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处,根据《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建议采纳;二是“三、工作措施:(三)严格路面执法:3.治理货车抛洒滴漏”对城管局的处罚依据进行了精简和优化,建议采纳。
(五)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一是建议将全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不采纳,因为方案是市级层面制定的,区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任务,由区级方案进一步细化;二是“三、工作措施:(三)严格路面执法:2.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中的“对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达到超限标准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建议修改为:“对超限超载运输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部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处罚”。结合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为: “采取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开展联合整治,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处罚”。三是“五、工作要求(三)强化联合惩戒”:“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驾驶人、车主、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并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依法采取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等处罚措施”调整为:“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驾驶人、车主、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并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对企业、车主、驾驶人、车辆等采取处罚措施”。建议采纳。
(六)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一是提出建议将高排放非道路柴油车移动机械(特别是农用三轮车)纳入综合整治范围,由于方案中“一、整治重点:(重点车辆)”中对运输车辆类型已经予以明确,包含了柴油车(农用车)等,建议不采纳。二是针对方案“三、工作措施:(三)严格路面执法:4.强化联合执法”中抽调生态环境部门8人参与联合执法,提出执法力量薄弱,无法阶段性抽调人员参与整治行动,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考虑到执法实际情况,建议采纳。
三、建议“方案”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处、市生态环境局6个部门联合印发,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