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涉及渣土车、砂石运输车、生活垃圾运输车等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0-05-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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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


市政府办最新通知
《六安市城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
将重点整治这些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方案》中提及的内容很多

这就来给大家

划!个!重!点!



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渣土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建筑废料运输车、生活垃圾运输车、塑料运输车、农用三轮车等;

(二)重点违法行为:抛洒滴漏、超载超限、闯红灯、涉牌涉证等;

(三)重点道路:城区主次干道、城郊结合部道路、施工工地周边道路等。



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通过宣传引导、源头严管、路面严查等方式,对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市容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提升文明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

1.治理货车交通违法。

要紧盯货运车辆超速、逆向行驶、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警力整治路面通行秩序。

2.治理货车抛洒滴漏。

 市城管局要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责令整改,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公安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强化联合执法。

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要抽调专门执法人员(公安16人、交通16人、城管16人)和车辆装备(公安4辆、交通4辆、城管4辆),组成4个联合整治小分队,强化对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

公安交管部门要立足路面管理职能,开展货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货车抛洒滴漏、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同时移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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