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0-08-0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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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裕安、叶集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草拟了《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拟于近日召集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研究,安排专人负责,并于正式召开会议时提交书面反馈意见,未及时反馈的单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绕杰      联系电话:3377781

 

 

 

 

六安市养犬管理办公室                                                                         

202083

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解决市城区犬患突出的问题,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群众支持满意的养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养犬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遏止城区养犬突出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叶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电信、移动、联通六安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实施期间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金安、裕安、叶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依法做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养犬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将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1.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

2.组建专门队伍,负责做好辖区巡查,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收治流浪犬、无主犬,设置举报电话,及时处置市民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3.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业主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或约定。

(二)市公安局

牵头做好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信息,研究部署工作; 负责依法查处饲养犬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市文明办

负责将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等测评内容进行考核。

(五)市城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

(六)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饲养场所、隔离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

(七)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的居民小区宣传引导文明养犬、劝阻和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督促各区、开发区管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九)市卫健委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十)市司法局

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十一)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养犬管理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至815 日)

8月中旬前召开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动员会,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完成养犬管理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要求,完成动员、部署等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摸排(2020815日至930日)

1.集中宣传。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牵头指导养犬管理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在重点区域、场所,组织开展流动或定点宣传;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做好《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见附件1)等宣传资料发放、《文明养犬承诺书》(见附件2)签订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

2.摸排登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犬只排查登记等工作。通过深入居民户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登记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等情况,为做好犬只监督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各地汇总统计相关数据(见附件4),于 9 30 日前报市养犬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共同做好对宠物商店、宠物医院、犬只交易市场、街面流动经营点等涉犬单位、场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相关信息,做好经营登记备案等工作。各部门汇总统计相关数据(见附件5),于 9 30 日前报市养犬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综合整治(2020820日至1220)

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携犬出户不束犬绳、不及时清理犬便和犬吠扰民等问题。

1.组建队伍。2020820日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业犬只管理队伍,配备捕犬车辆、捕犬器材、防护服等设备。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2.收容犬只。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组织专门队伍对市城区流浪犬等犬只进行捕捉,在犬只收容场所建成前,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流浪犬收容、饲养、免疫、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3.巡查整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城管、公安、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的巡查力度,实行常态化管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捕杀狂犬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前期摸排登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涉犬单位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举报投诉。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法违规、不文明养犬线索要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

5.媒体曝光。通过报社、电视台、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给予曝光。各地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824日起)汇总上报上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见附6)。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

(四)建章立制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公安局牵头启动立法工作,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为城市养犬工作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养犬管理社会化、科技信息化进程,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养犬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的群众工作优势,创新管理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团体作用。

(三)严格规范管理。执法过程中要把握工作尺度,注意方式方法,要视情况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防止激化矛盾。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不文明养犬和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同时,要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文明办和市养犬办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市养犬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20201220日前报市养犬办。

联系人:王绕杰

联系电话:0564-3377781 18860496021

材料报送地址:邮箱lasyqglbgs@sina.com        

 

 

附件:1.《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文明养犬承诺书》

3. 养犬管理宣传标语  

4. 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

5. 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6. 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1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六安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请您全力支持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一、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二、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

三、提倡文明遛犬,不在城区交通主要干道、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遛犬;出门遛犬时请拴犬绳,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及时清理犬溺和粪便。

四、规范养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人应当自觉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感谢您支持,并配合做好规范城区养犬工作。

 

六安市养犬管理办公室

20208

 

 

2

六安市文明养犬承诺书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我承诺:

1.积极遵守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不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随意虐待、遗弃犬只。

2.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携犬外出时主动为犬只束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4.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5.不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商场、体育场馆、候车室、封闭式公园、景点景区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以及设有禁入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

6.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的,需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7.外出遛犬,注意观察、控制犬只,谨防发生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私财物的事件。以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的责任,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8.做好养犬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

9.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承诺人:

     

3

六安市养犬管理宣传标语

 

1.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文明养犬

2.严格规范养犬管理,营造安全卫生环境

3.坚持文明养犬,维护城市形象

4.为了公众健康,请您文明养犬

5.安全文明养犬,预防疾病传播

6.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7.养犬要文明,遛狗要栓绳,粪便要清理

8.规范养犬管理,提升城市品位

9.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新时代

10.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11.养犬不忘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他人利益

 

 

 

 

 

 

 

 


附表4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

单位地址名称:

序号

养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犬只名称

犬龄

数量

是否免疫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5

六安市城区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涉犬单位类型

涉犬单位名称

地址

办理经营证照情况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6

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周(    日—    日)

各区

捕捉流浪犬只数

受理涉犬举报线索数

劝导制止不文明

养犬行为数

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数

清理整顿涉犬

单位场所数

媒体曝光数

金安区

 

 

 

 

 

 

裕安区

 

 

 

 

 

 

叶集区

 

 

 

 

 

 

开发区

 

 

 

 

 

 

合计

 

 

 

 

 

 

备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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