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01-29 20:15
字号: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范围为六安市公安局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

第三条  六安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第四条  统计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局政务公开办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计,发布监测通报。

(二)每年1月对上年度第四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进行监测和通报,每年4月、7月、10月分别对前三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进行监测和通报。

(三)局政务公开办将统计数据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