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保安服务行业行政审批办理指南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5-11-0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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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出申请并提交设立申请书、注册资本证明、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拟设公司住所有效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组织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二)受理

市局治安支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部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电话:0564-3132190)

(三)审查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审查要求,组织进行书面审查、现场审核等工作。

书面审查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股东会议决议、出资协议书、出资承诺书),规范填写《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

审查标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应从公安机关领取或从政府网站上下载制式表格。申请人应准确、规范填写(打印有效)。非制式表格、有涂改痕迹、内容填写错误的,一律视为无效表格。

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注: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6号)取消了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提交验资证明的规定。

审查标准: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为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名称中应当体现“保安服务”的行业用语;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业用语。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经验证明。

审查标准:(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数量按3人要求执行。

2)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3)5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

4)军人应出具军官转业证或士兵退伍证及自谋职业证复印件,没有自谋职业证的,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未安置工作证明;

5)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人员。应出具本人退休证及退休通知或原工作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工作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允许经商办企业证明;“治安保卫”工作经验需提供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从事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证明;“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在保安服务公司中曾担任经营管理领导职务的工作经历。

6)无犯罪记录证明。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审查标准:(1住所属于股东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2)住所属于租赁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3)交通工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租用协议、车辆保险。

5、专业技术人员(会计、法律顾问)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审查标准:(1、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法律顾问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从业资格证等。

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审查标准:(1、公司架构图;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4)、岗位责任制度;

5)、保安员管理制度。

现场核查

7、在书面审查合格后,受理单位组织两名民警对拟设立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标准

1)、住所面积要达到100平米以上,具备专用装备库房要求,住所内电脑、电话、传真、打印、复印等办公设施和互联网可以正常使用及其他符合特殊要求的实施;

2)、公司相关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上墙;

3)、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实际开展工作的承诺书(面签),告知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查证属实,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行政许可。

(四)支队会商

拟设立的公司通过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后,报市局治安支队办公会集体研究。

(五)领导审批

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在通过治安支队办公会议后,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六)决定

领导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照规定制作批复文件和许可证件,同时在领取的批复文件和许可证件上加盖安徽省公安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送达

按照规定将相关许可证件及时送达申请人。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

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人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交申请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材料,治安支队不得拒绝受理 (受理部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电话:0564-3132190)

(二)审核

市局治安支队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

审查标准:1、《保安服务公司变更许可事项申请表》;

2、新拟任法定代表人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注:军人应出具军官转业证或士兵退伍证及自谋职业证复印件,没有自谋职业证的,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未安置工作证明;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人员。应出具本人退休证及退休通知或原工作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工作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允许经商办企业证明;“治安保卫”工作经验需提供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从事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在保安服务公司中曾担任经营管理领导职务的工作经历);

3、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辞职报告;

6、公司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决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7、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书(包含条例四十三条)。

(三)支队会商

保安服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材料审核合格的,报市局治安支队办公会集体研究。

(四)领导审批

保安服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在通过治安支队办公会议后,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决定

领导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按照规定制作批复文件。保安服务公司持批复文件到六安市场监管部门申领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到公安机关用旧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换取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件。对于不予行政许可变更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保安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

保安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属于实质性项目增加,属于前置条件。

(一)受理

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人向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交申请和增加经营范围材料,治安支队不得拒绝受理 (受理部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电话:0564-3132190)

(二)审核

治安支队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

增加安全技术防范审查标准1、《保安服务公司变更许可事项申请表》;

2、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清单,具体如下:(1)报警运营服务平台;(2)报警信息处理终端;(3)相关设备性能及传输部分符合《报警运营服务规范》(GA1383-2017)强制性标准;

3、具备1名与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1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如:通信专业、计算机与软件、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营管理员、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保安员。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职业技能登记证书);

4、具备至少3名专职保安员负责监控室看护、巡查、值守、调度处置。保安员须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 (2)保安员证;

5、股东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安全技术防范。全体股东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并按捺手印,加盖公司公章;

6、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增加安全检查审查标准1、《保安服务公司变更许可事项申请表》;

2、安检设施、设备清单。主要包括:提供四个安检门,配备10台手持安检仪的证明材料,提供安全合格检测报告           

3、 具备五名操作安检器材的保安员。保安员须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 (2)保安员证;

4、股东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安全检查。全体股东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并按捺手印,加盖公司公章;

5、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市场监管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支队会商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的材料审核合格的,报市局治安支队办公会集体研究。

(四)领导审批

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保安服务公司在通过治安支队办公会议后,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决定

领导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按照规定制作批复文件。保安服务公司持批复文件到六安市场监管部门申领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到公安机关用旧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换取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件。对于不予行政许可变更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保安服务公司住所变更

保安服务公司住所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项目,后置变更,保安服务公司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再到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申请变更。

(一)受理

需要变更公司住所的保安公司到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交保安公司住所的变更申请和变更材料,治安支队应当受理 (受理部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电话:0564-3132190)

(二)审核

治安支队接受变更申请材料后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审查标准:1、《保安服务公司变更许可事项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原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保安服务公司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核查表》;

6、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证明。

(三) 支队审批

保安服务公司变更住所材料审核合格后报治安支队领导审批。

(四)决定

保安服务公司变更住所在治安支队领导审批同意后,制作批复文件和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同时收回旧的许可证。

 

五、保安服务公司名称变更

保安服务公司名称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保安服务公司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变更后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交变更申请。

(一)受理

需要变更公司名称的保安公司到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交保安公司名称的变更申请和变更材料,治安支队应当受理 (受理部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电话:0564-3132190)

(二)审核

市局治安支队接受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审查标准:1、《保安服务公司变更许可事项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原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支队审批

保安服务公司变更名称材料审核合格后报治安支队领导审批。

(四)决定

保安服务公司变更名称在治安支队领导审批同意后,制作批复文件和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同时收回旧的许可证。

六、保安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保安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项目,属于后置条件,保安服务公司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变更,再到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申请变更。

(一)受理

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保安公司到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交注册资本的变更申请和变更材料,治安支队应当受理 (受理部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电话:0564-3132190)

(二)审核

市局治安支队接受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审查标准:1、《保安服务公司变更许可事项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原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支队审批

保安服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材料审核合格后报治安支队领导审批。

(四)决定

保安服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在治安支队领导审批同意后,制作批复文件和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同时收回旧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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