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A139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A139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杨中云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六安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的提案》等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低速电动车的定义、定性
(一)定义。2018年11月2日,工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当前,低速电动车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目录、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无国家标准。
(二)定性。低速电动车主要类型为三、四轮电动车。2017年7月28日,工信部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指出:“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品,其中只有电动自行车产品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其他产品均为机动车产品”。部分电动三轮车符合三轮摩托车标准,可以上三轮摩托车号牌,需要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D证,购买车保险,但实际基本按过渡期管理模式,采取备案登记制,不强制要求上正三轮
摩托车车牌、驾驶人不需要D证。
近年来,电动三四轮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可乘人、可载物等优势,受到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倡导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接送学生家长、摊贩、农民工等群体的主要交通工具。目前,我市市面上电动三四轮车品牌主要有雷丁、宝路达、鸿日、爱玛、台铃、比德文等30余个品牌类型,总保有量超过30万辆。随着电动三四轮车数量快速增长,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标准缺失、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差等问题逐步显现,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已成为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社会性管理难题。
二、当前管理情况
公安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完善规章制度,打通部门管理壁垒,依法依规开展一系列多部门联合治理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建章立制,稳步推进组织实施。2022年6月30日,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9月14日,市公安局会同市经信局等7家单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自9月20日起在市区全面启动三轮四轮电动车免费备案登记上牌工作。2023年12月14日,公安交警部门印发《全市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4年4月25日,市道交联席会议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三四轮车全链条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6月份,市公安局印发《全市公安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链条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我市电动三四轮车安全管理现代治理能力水平。2025年2月28日,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含二、三、四轮电动车),要求各地继续加强源头监管、违法查处、宣传教育,不断巩固我市电动车综合整治成果。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工作成效位于全省前列。
(二)源头施策,不断强化质量监管。2024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流通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广泛宣传引导、摸底排查车辆、强化市场治理。截至目前,我市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各1家,分别为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和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销售经营主体共567家,已建立监管台账。整治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028人次,现场检查生产销售单位781家次,开展宣传、行政指导及劝导613家次,推动库存电动三四轮车数量减少387辆。2024年以来,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2284家次,抽检相关产品147批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88起,涉案货值金额25.45万元,罚没款19.04万元。
(三)强化管理,不断规范通行秩序。公安部门利用城区交警岗亭、农村交警执法站、劝导站对电动三四轮车做到“逢车必查、见违必纠”,对未闯红灯、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依托联席办、平安办等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发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摸排、编号、亮尾和登记、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工作,做到底数清、宣传到位,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电动车销售门店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三四轮车行为,强化流通环节源头监管。2023年12月份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摸排编号电动三四轮车28.9万辆,发放一封信、承诺书等宣传资料40余万份,查处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3万余起。通过智能交通项目、雪亮工程等科技手段,采集、识别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图片,通过识别车辆备案登记号、编号和通过人脸比对,点对点开展“溯源”工作,上门开展警示教育。2024年以来,累计查纠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9.7万余起,每日预警量由开始的8500条下降至418条,成效显著。城管部门重点针对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非机动车流量大、停车需求集中的区域施划非机动车位线1万余米、导向箭头134个,防止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放,设置隔离栏2700多米、阻车桩490余根,保障通行空间;公安、城管定期开展联勤执法、交通整治行动160余次,规范机(非)动车辆有序停放1.8万余辆,配合拖离非机动车1300余辆,暂扣两轮电瓶车180辆、三轮车30辆。公安、城管联合街道社区、环保、消安防救援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进小区50余次,集中整治5次281人次,依法清理违规停放非机动车500余辆。
(四)宣传引导,逐步提升守法意识。公安部门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的危害,发布交通秩序整治动态,曝光典型电动三四轮车事故案例。发动农村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公路沿线显著位置悬挂严禁电动三四轮违法载人宣传横幅,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宣传提示。在日常巡逻管控中,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宣传教育,提高中老年电动三四轮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警部门大力开展护老“四件事”宣传。加强“点对点”、“面对面”宣传教育警示,推动实施三四轮电动车“亮尾工程”,对无反光标识、反光标识不清晰、标识老化、反光不完整的三四轮电动车,逐一排查,粘贴反光标志,在让安全“看得见”。同时,结合摸排辖区三四轮电动车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 60 岁以上有交通工具的老人开展精准“两宣传”(宣传到老人,宣传到其子女),积极倡导老年群体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合法交通工具出行,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有效防范化解老年群体出行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逐一与经营户签订《六安市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点、维修部等经营户承诺书》,并督促经营户将《通告》张贴到每一个经营户门店的醒目位置,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醒广大市民增强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依法经营、文明出行,不出售、不购买非法非标车辆。以“守护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连着你我他”为主题,开展了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现场签订了《守法经营承诺书》。城管部门深入街角小巷、街道小区,通过发放传单、播放警示教育音频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累计发放《规范停车温馨提示单》《致市民一封信》1.2万余张,利用执法车辆播放音频2000余车次,城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宣传标语和温馨提示,着力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人员逐一与经营户签订《六安市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点、维修部等经营户承诺书》,督促经营户将《通告》张贴到每一个经营户门店的醒目位置,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先后成功举办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谋划
尽管我市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管理中,电动三四轮车的定义和定性还存在模糊地带,车辆机非属性、通行路权、部分违法认定等缺乏上位法依据,公安部门只能通过宣传劝导来逐步引导和管理,管理效果上距离党委政府要求和广大市民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同时,电动车管理工作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群体,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在政策制定和法律实施过程中需充分考虑群众诉求、行业发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各方面,须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下一步,公安部门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立足公安部门职责,结合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多发、易反复实际情况,在常态化、精细化上下功夫,确保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常态长效。
(一)加强源头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发现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的低速电动车车型的,作为案件线索移交工信部门。严厉查处经工信部许可生产的车型、但不执行国家标准或不严格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低速电动车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低速电动车销售经营主体虚假宣传、无照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规范登记管理。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车辆登记管理,规范录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并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认证查询功能校验CCC认证信息,严禁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CCC认证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蓄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后,及时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项目。对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三)规范线上经营。持续加强电商平台监管,进一步完善用户协议、平台公约,压实企业对商家的管理责任,全面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严禁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
(四)强化违法查处。健全完善“队所协作”机制,加强路面显性用警,依托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治理,充分发挥“小兵团、小区域、小专项”以及融合执法作战优势,利用“站高峰”“集中统一行动”等,严格落实电动三四轮车“至多搭载1人”要求和“七个务必”严管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查纠劝导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五)推进法规宣贯。继续采取阵地宣传、抖音、微信、“七进”等形式,广泛宣传警示生产销售单位不生产、不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广泛宣传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强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上牌相关政策解读;曝光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警示电动三四轮车骑乘人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学校等周边“一老一小”群体宣传,预防减少涉及“一老一小”骑乘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3927128
六安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8日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A139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函.pdf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