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8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接到汤迎宾代表“关于规范宰杀、食用狗肉的建议”,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一、全市涉狗刑事警情分析
2024年,全市共发生涉狗刑事警情9起,破案8起,抓获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涉案狗类近200头,价值1.8万余元。涉案罪名主要为盗窃(8起),犯罪嫌疑人采取弓弩发射毒针或投放氰化物方式盗取土狗,转手售卖牟利。此类有毒有害毒狗肉流入市场流通,严重威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现存问题与风险分析
(一)法律盲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屠宰动物需向所在地官方兽医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述法规中,狗肉并未列入农业农村部门检疫范围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流通检查范围。在全国省、市地方性法规中,暂未发现将犬类纳入“畜禽”名录的案例,未设定或明确有专门的屠宰规程。
(二)屠宰销售。现行法律未禁止食用狗肉,但犬只屠宰、运输、销售环节存在检疫标准缺失问题,易引发食安风险。目
前,全市缺乏统一的屠宰场所标准,私宰点卫生条件差,易传播狂犬病、寄生虫病。同时在公共场所屠杀活狗,对爱狗群众和妇女、儿童等易造成心理不适。除偷盗犬只地下销售链条外,部分县区农贸市场仍存在不少狗肉摊贩和公开屠宰场所,全市范围内含有大量狗肉消费终端,如普通餐馆或是狗肉馆等。购买消费狗肉一定程度上历史缘由较久,短时间内难以整治或彻底改变群众消费习惯。
(三)检测检疫。既往办理案件中,针对毒杀活狗的毒化检测难度较大,缺乏专业的检测机构,且检测费用高昂、检测周期长,影响办案效率。犬只无强制检疫程序,从全国案例看,部分经营者通过伪造检疫证明,向消费者欺骗或吹嘘其屠杀、销售的狗肉安全无毒杀。
三、整改措施与长效机制探索、建议
(一)推动立法完善。建议由省级层面出台《犬类屠宰管理办法》,明确屠宰场所资质、检疫流程(如狂犬病抗体检测)。探索联合农业农村局制定《犬肉加工经营指引》,要求餐饮单位公示肉类溯源信息(如检疫证、进货台账)等。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建议开展“犬只屠宰溯源行动”,在屠宰场安装监控,接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监管。建议将全市销售狗肉的餐饮场所进行“一店一档”管理,每周抽检违禁药物添加和出售病死毒死犬只情况。建议成立“公安+市监+农业+动检”联合执法专班,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形成震慑。建议设立“违法屠宰犬只”举报专线,加大线索征集和打击力度。4月22日,市公安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家联合发布了征集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行动公告,取得良好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专项治理:建议在2025年第三季度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把打击毒狗盗狗、非法屠宰窝点纳入重点监管。
(二)普法宣传:建议制作《犬肉消费风险告知书》,通过餐饮协会、外卖平台定向推送消费者。
(三)立法建议:配合市人大开展“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立法调研,探索犬类屠宰特殊许可制度。
(四)综合打击。建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基层乡政府等成立执法打击专班,强化协同配合、立体综合打击涉狗类违法犯罪,劝阻公共场所活体宰杀,强化涉狗舆情处置、管控,形成一个成熟有效的协同机制。
联系单位:六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3378016
六安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