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发《全市公安机关2024年度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局、分局: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力度,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市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2024年度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方案》,现传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六安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
全市公安机关2024年度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定期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我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两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增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整体推进。依据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对标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改革创新,惠民利民。强化创新思维和问题导向,全链条加强户籍管理领域信息管理,在信息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方面探索创新,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学习阶段。(完成时限:6月中旬前)
各县区要组织经办人员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贯彻,重点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六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六政办秘〔2020〕94号)和《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通知》(皖公治安〔2020〕316号)等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自查整改阶段(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严格对照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对出生登记、收养、入籍等登记、注销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登记、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等8类事项信息以及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逐个梳理各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找准找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清单”,有效解决公开随意性大、质量不高、标准不统一、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专栏户籍管理领域目录编制质量,逐步形成制度健全、公开规范、质量提升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各县区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户籍管理领域规范化标准化整改工作成效,梳理问题台账,汇总整改总体情况和剩余存量。针对存量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确保整改到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本级政府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户籍管理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主动加强与省内先进地区互动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
四、评估测评
(一)考评内容。对各县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主要依据出生登记、收养、入籍等登记、注销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登记、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等8类事项信息公开情况。
(二)测评指标。考评共计100分,基础分90分。
1.未按照《户政业务办理标准》(2021版)在县区和乡镇级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对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更新的,按照所辖乡镇数量的百分比进行扣分,低于100%的每2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结合本地实际,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的,按照所辖乡镇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加分,每增加20个百分点加1分,加完5分为止。
3.全市户籍管理领域跟踪落实评估工作情况,评估发现的亮点加1分,评估发现的问题扣0.5分。
4.在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公开工作中有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加1分。
(三)考评方法。通过查看县区、镇(乡)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目录公开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推进情况量化打分。考评工作由市局政务公开办统筹协调,局治安支队具体负责。
(四)时间安排。按季度进行测评,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完成上一季度的测评打分,每次对每个县区抽测的乡镇不低于2个。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市政务公开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户籍管理领域是国务院明确的首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点领域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并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地要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