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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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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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
细类 |
保安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公安机关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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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
对自招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自招保安员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公安机关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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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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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
细类 |
保安培训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公安机关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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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行为检查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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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行为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等行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
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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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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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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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年度报告情况检查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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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年度报告情况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报告本单位上年度购买、销售、运输等情况 |
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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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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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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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检查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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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检查 |
细类 |
旅馆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公安机关 |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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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检查 |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
细类 |
公章刻制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公安机关 |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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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督检查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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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督检查 |
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监管检查 |
细类 |
安检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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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GA801-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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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报废机动车回收场所监督检查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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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报废机动车回收场所监督检查 |
营业性报废机动车回收场所监督检查 |
细类 |
营业性报废机动车重点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要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业车辆应当在i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
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检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犯罪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