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4-05-0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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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检查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大类

 

 

 

 

 

 

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细类

保安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区)公安机关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对自招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细类

自招保安员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公安机关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大类

 

 

 

 

 

 

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细类

保安培训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公安机关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行为检查

大类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行为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等行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年度报告情况检查

大类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年度报告情况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报告本单位上年度购买、销售、运输等情况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六条
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八条

 

 

特种行业检查

大类

 

 

 

 

 

 

特种行业检查

旅馆业治安管理检查

细类

旅馆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公安机关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特种行业检查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细类

公章刻制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公安机关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督检查

大类

 

 

 

 

 

 

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督检查

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监管检查

细类

安检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GA801-2019
2
、《安徽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皖公交警(2016533号)

 

 

营业性报废机动车回收场所监督检查

大类

 

 

 

 

 

 

营业性报废机动车回收场所监督检查

营业性报废机动车回收场所监督检查

细类

营业性报废机动车重点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要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业车辆应当在i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检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犯罪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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