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524241275997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女方离婚后户口不能迁回娘家
来信时间: 2023-12-01 15:24
来信内容:
我2013年结婚户口从父母家冯瓴乡李洼村迁出,2017年离婚至今户口一直放在前夫家,现想迁回娘家,冯瓴乡派出所办事员告知只能迁回冯瓴乡李洼村集体户口,依据的法规是<六安市户政规定》65条,我没有找到该规定,难不成女子结婚从娘家只能迁出而不能迁回?即便<六安市户政规定》65条存在,也不符合新的婚姻法要求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霍邱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3-12-04 17:12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霍邱县公安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霍邱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室已电话与您联系,“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和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10号)第五条“认真落实集体土地上落户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上落户的,必须符合《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情形”和《六安市户籍电子档案系统业务办理清单》规定,我市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迁移应符合“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已婚子女”三种情形之一;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淠河防洪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皖政秘〔2022〕257号),您父母现户籍所在地冯瓴镇三赵郢村,系“控制区”,根据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除按规定办理有手续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故您的户口目前无法迁回父母户下,您可将户口迁移至当地集体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霍邱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室0564-2717144。
霍邱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