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524241275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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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女方离婚后户口不能迁回娘家 |
来信时间: | 2023-12-01 15:24 |
来信内容: |
我2013年结婚户口从父母家冯瓴乡李洼村迁出,2017年离婚至今户口一直放在前夫家,现想迁回娘家,冯瓴乡派出所办事员告知只能迁回冯瓴乡李洼村集体户口,依据的法规是<六安市户政规定》65条,我没有找到该规定,难不成女子结婚从娘家只能迁出而不能迁回?即便<六安市户政规定》65条存在,也不符合新的婚姻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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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霍邱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3-12-04 17:12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霍邱县公安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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