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20211222546 |
---|---|
信件类型: | |
来信标题: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查权 |
来信时间: | 2021-12-22 10:44 |
来信内容: |
我是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代理民事案件需要,持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去公安机关调取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被告之,近期市局出台相关文件,市局取消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调查权,不予提供,只向律师提供。《民事诉讼法》赋与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同律师同等的调查权限,市局单方面出台此项文件取消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调查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多代理的是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局的此项规定,限制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权利,请市局领导对此事予以关注并审查,如不能取消该文件的规定,请公开此文件内容。
|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六安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1-12-24 16: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所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被拒问题,我市公安户籍窗口是按照安徽省公安厅今年10月26日下发的《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执行,市公安局未出台其他相关文件。《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司法机关办案,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履职需要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可以凭相关办案文书、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查询公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下(含县级)公安机关查询”;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查询公民户籍相关资料,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 以上两个条款中规定的可查询公民身份信息情形未包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调查取证。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及时与市司法局取得了联系,并专门向省公安厅进行了汇报,同意我市各户籍窗口先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给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请携带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应详细注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所承办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基本信息)、当事人委托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被查询公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查询。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电话:0564-337805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